浙江浙南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集团”)隶属于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由温州市国资委批准于2021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金5亿元,为城发集团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其业务受温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指导。公司定位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部署,立足温州、辐射浙南闽东北赣东,打造区域一流的人才资源开发商、领先的双创平台运营商、专业的人才项目投资商、职业的人才服务提供商。公司涵盖人才资源开发、人才项目投资、人才园区建设运营、人才住房建设管理、综合人才服务等五大职能板块,承担海外高端人才招引、人才产业项目投资、人才住房保障、人才教育培训、人才综合全链条服务及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等业务。
为进一步推动温州人才工作市场化、专业化,为温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计划面向全国选聘人才集团副总经理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浙江浙南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基本要求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局意识强,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团结协作,廉洁从业,工作业绩、从业记录和品行声誉较好;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学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历,任职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全国大中型企业(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下同)人力资源部门副职以上职务2年以上。
2.全国大中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层副职以上职务2年以上。
3.全球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机构划分标准按照《2019HRoot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区域中层副职以上职务2年以上。
4.特别优秀的,以上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除上述条件之外,还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不接受有下列情况者报名
1.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2.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曾因涉经济类案件被行政处罚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6.现为城发集团系统工作人员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拟任职务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请应聘人员登录城发集团招聘系统(http://121.40.33.186:810/),注册并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2.工作经历、任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任职文件、聘任合同等)扫描件;
3.工作业绩评价材料(获奖情况、研究成果等)扫描件;
4.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自我评价材料(Word格式,不少于1500字)。
5.所在单位类型相关证明(资格条件复核前提供)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8日至8月6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程女士、管女士;联系电话:0577-88568951、0577-88565136。
(二)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基本要求和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3名的,商市国资委研究确定是否开考。
(三)综合素质评价
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刚性项目评定个人综合素质。根据个人综合素质情况和岗位匹配度确定5名面谈对象(须通过资格条件复核);若不足5名,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谈对象。
(四)面谈评价
对参加面谈人员的专业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谈评价的结果,择优确定1名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体检参照温州市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过程中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需复检的,以原体检单位复检结果为准。
(六)确定拟聘任人选
考察与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任人选,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七)聘任及待遇
聘任人员需将人事、工资等关系转入任职企业。聘任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任职时间、年龄要求及工作经历等所涉时间日期的,均计算至2021年7月31日。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报名资料除原件外恕不退回。
(三)选聘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或因其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等出现空缺,取消聘用资格,并由城发集团党委研究确定递补对象。
(四)在招聘落选人员中按确定2名建立后备人才库,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