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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春季校园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1-3-5 12:33:33 访问次数:3573 【字号: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温州城发)是以原市城投集团为主体,划入原市名城集团、原市体投集团和原市教投集团,并充分吸纳市国资委所持有的市公用集团和温州建设集团的股份所优化组建的温州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城市建设和城市运营两大板块,涉及土地管理业(片区开发)、房地产业、建筑业、产业创业投资、商务服务业、城市运营等六大产业。

温州城发将作为城市综合运营商,“大建大美、精建精美”的承接主体,统一负责市政府委托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教育、体育等公益半公益设施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及服务,着力助推大都市区能级和中心城区首位度提升。

为了适应集团转型发展的需要,在优化现有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集团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综合管理、法务管理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计划招聘2020年、2021年应届毕业生15人(管理技术岗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城发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和岗位要求

(一)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2020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录范围。

(二) 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

学历

专业要求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公司

工程管理

4

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

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市政道桥、给排水、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

财务管理

3

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

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审计学等相关专业

信息管理

3

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工程等相关专业

综合管理

3

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学等中文文秘类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法务管理

2

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

法律、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等相关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咨询

1.方式:在温高校大学生春季招聘会;

2.时间:2021年3月6日(周六)9:30—14:00;

3.地点:温州高教园区学子广场(瓯海区中心南路与中心东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00米)。

(二)报名

1.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请应聘者登录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聘系统(http://121.40.33.186:810/),注册并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相关专业证书、个人作品等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时间:2021年3月6日至3月12日止;

3.联系人:管女士、周女士;

4.联系电话: 0577-88565136、0577-88568908。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常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招聘计划数相应核减。

(四)笔试与面试

1.本次招聘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

2.笔试。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可以参加笔试。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并列进入面试。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参加面试人选。

(五)确定体检与考核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考核参照温州市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过程中,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需复检的,以原体检单位复检结果为准。应聘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核内容主要为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复核资格条件。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核均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选,经过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进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的人员名单届时将在集团官网(http://www.wzctjt.com)与集团招聘系统(http://121.40.33.186:810/)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同时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信畅通。

2.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4.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等出现空缺,按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5.聘用者的工作岗位应服从集团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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