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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筑梦国企 许你位来”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届高校毕业生线上招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5 17:52:01 访问次数:3671 【字号: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市属国有独资公司,于2020年正式挂牌成立,注册资本金80亿元,系市属首家获评“AAA”信用评级企业。集团组织构架下设全资二级子公司13家,经营范围涵盖城市建设和城市运营两大板块,涉及土地管理业(片区开发)、房地产业、建筑业、产业创业投资、商务服务业、城市运营等六大产业。集团作为“城市综合运营商”,“大建大美、精建精美”的承接主体,统一负责市政府委托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教育、体育等公益半公益设施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及服务,同时承担着滨江商务区和中央绿轴两大区块开发建设任务。

为了适应集团转型发展的需要,在优化现有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集团各类管理技术人才,计划校园招聘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20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城发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和岗位要求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及2022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

附件:市城发集团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三、线上招聘会安排

直播时间:2022127日(周三)下午14001700

直播平台:温州人才直播间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请应聘人员登录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聘系统(http://121.40.33.186:810/),注册并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校园招聘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相关专业证书、个人作品等材料的扫描件。

2022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无社保缴费记录”的证明历年参保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出具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31日止;

3.联系人:周女士、张先生;

4.联系电话:0577-88568908、0577-88568923。

)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通常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足于3:1的,招聘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商市国资委研究确定是否开考。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公司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考试方式

本次校园招聘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与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为60分。

1.笔试。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可以参加笔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并列进入面试。若出现不足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确定体检与考核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遇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亦相等,则以全日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亦相同,则以年龄轻者优先。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与考核

体检、考核参照温州市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过程中,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需复检的,以原体检单位复检结果为准。应聘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核内容主要为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复核资格条件。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其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相关手续等出现空缺,按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最多递补一次。

)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核均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选,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事宜将在集团官网(http://www.wzcfjt.com)及集团招聘系统(http://121.40.33.186:810/)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及时登录查询,同时保持手机畅通。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四)聘用者的工作岗位应服从集团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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